(一)理事會理事會是研究院的最高決策機構,主要負責決策研究院的發展戰略和重大事項。
理事會的職責為:
1、負責研究決策研究院發展戰略;
2、負責決策研究院重大政策;
3、負責決定研究院發展領域;
4、負責決定研究院所屬研究中心的建立、變動、合并及解散;
5、負責監督研究院各類資金的規范使用;審批研究院重大資金的使用;
6、負責研究院院長、執行院長、副院長的任免。理事會人員由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稱“高新區管委會”)、武漢理工大學、山東工業陶瓷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以下稱“山東工陶院”)相關人員共同組成。理事會日常工作由淄博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先進陶瓷產業創新園管理辦公室負責。
(二)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研究院的學術指導機構,主要由各研究中心與檢測平臺的專家組成,承擔整個研究院項目的發展規劃和重大事項的研究論證、參與研究中心的重大學術活動,協調研究中心之間合作開發等工作。學術委員會的具體職責為:
1、負責對研究院的技術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研發項目等提出咨詢意見;
2、負責對研究院研發項目進行前期評估與篩選;
3、負責對研發項目的管理、研發經費的使用、研發人才的培養引進等提出指導意見;
4、負責接受委托對研發項目實施研發過程監督與評估,提出咨詢意見。
5、負責參與研究院科研項目的驗收鑒定。
(三)院長、執行院長、副院長院長、執行院長、副院長為研究院的管理團隊。研究院設院長1名、執行院長1名、副院長2名。院長及執行院長共同承擔下列職責:
1、負責提請聘任或解聘副院長;
2、負責提請學術委員會的專家人選,并報理事會審定;
3、負責組織學術委員會會議,論證擬進行研究的重大項目及課題,聘請研究人員;
4、負責組織重大課題聯合攻關;
5、負責研究院內外的學術交流活動;
6、負責爭取政府、企業等各方的經費支持;
7、負責組織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及年度工作總結,并報理事會審定;
8、負責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中的重大事項;
9、負責組織項目的落實和監督管理工作;
10、主持院務會,負責研究院日常管理工作。研究院各副院長根據分工協助院長及執行院長開展研究院日常管理工作、研究開發管理工作、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工程化輸出平臺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按照執行院長、各副院長的分工執行。
(四)綜合管理部研究院發展初期,結合研究院業務開展情況及人力資源配置情況,設立綜合性管理部門綜合管理部,主要負責行政及人力資源管理、財務及運營管理、項目及科研成果管理、開放資源及孵化管理、后勤服務綜合事務及其他管理事項。
綜合管理部的主要職責為:
1、行政及人力資源管理
(1)負責協助研究院領導平衡和協調行政工作,催辦研究院領導布置的任務;
(2)負責研究院會議組織和會議紀要整理,相關決議等有關文件的起草、轉發及傳閱工作;
(3)負責傳達上級主管單位和部門會議決議和指示,并監督執行情況;
(4)負責研究院各類活動的組織和對外接待工作;
(5)負責制訂研究院行政管理相關制度;
(6)負責研究院檔案管理、信息管理、宣傳管理;
(7)負責研究院的印章、營業執照、合同管理和法律事務;
(8)負責研究院組織與職責管理,人員配置計劃管理、招聘管理;
(9)負責研究院薪酬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的制定及執行;
(10)負責研究院人員的工作紀律、考勤管理;
(11)負責研究院人員的培訓組織工作;
(12)負責研究院人員勞動合同及社保管理;
(13)負責研究院相關統計管理。
2、財務及運營管理
(1)負責組織研究院預算制定、監督執行管理;
(2)負責研究院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
(3)負責研究院財務收支管理;
(4)負責研究院向上級主管單位或管理部門報賬管理;
(5)負責研究院年度計劃、年度總結報告編制;
(6)負責研究院日常運營協調管理。
3、項目及科研成果管理
(1)負責研究院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的制定及執行管理;
(2)負責研究院科研項目申報組織、日常動態管理;
(3)負責組織科研項目成果的轉讓和推廣;
(4)負責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專利、標準等)的歸口管理;
(5)負責研究院科技保密工作;
(6)負責項目開發合同、研發經費的管理工作。
4、開放資源及孵化管理
(1)負責協調安排研究院資源的對外開放事宜;
(2)負責研究院研究生工作站、本科生實習基地等人才培養培訓平臺的日常工作,協調各種形式的培訓事宜;
(3)負責研究院擬孵化科研項目收集管理;
(4)負責研究院的孵化引進和服務工作,為入孵企業提供企業注冊、組建、運行、商業網絡等企業籌建方面的咨詢服務,提供面向入孵企業的技術綜合服務;
(5)負責研究院孵化資金及風險投資資金的管理及運作。
5、后勤服務等綜合事務
(1)負責研究院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和公共設施的購置、管理;
(2)負責研究院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等管理工作;
(3)負責研究院配套公寓用房的管理;
(4)負責研究院網絡、通訊管理工作。
6、戰略及其他
(1)負責研究院或上級部門有關調研任務并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制定研究院發展戰略;
(3)負責指導各工程研究中心編制各業務及管理發展規劃。
(五)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研究院設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為虛擬中心,通過項目形式具體承擔研究院的項目研發工作。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根據細分研究領域設立子工程研究中心,起步發展階段,將根據研發項目進展情況逐步適時設立先進功能陶瓷工程研究中心、先進復合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先進結構陶瓷工程研究中心、工業廢棄物應用與環保技術研究中心、功能玻璃及纖維工程研究中心等研究中心,后續根據研發進展和產業化進程,將陸續增設新的工程研究中心。
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職責為:
1、負責實施先進陶瓷領域的科技成果孵化、工程化轉化工作;
2、負責承擔國家和省市有關先進陶瓷領域的科技攻關任務和企業委托的新產品開發;
3、負責引進項目及創新創業人才,與國內外專家學者開展合作研究,促進先進陶瓷科技成果的產業化;
4、負責提供先進陶瓷產品的設計、新產品開發和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服務;
5、負責為先進陶瓷行業內企業出現的各種生產工藝技術問題和產品質量問題進行技術診斷,為先進陶瓷企業的產品升級換代和技術改造提供技術支持;
6、負責為先進陶瓷行業培訓工程技術、經營管理、生產操作和質量檢驗等各類技術和管理人員。
(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可作為研究院內部單位,或根據情況注冊設立法人公司進行運營。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主要服務方向為無機非金屬材料,主要職責及服務內容包括原材料檢測分析、材料制備、缺陷及微觀形貌檢測分析、產品性能及質量檢測、標準及信息服務,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二級部門設置包括設備管理室、綜合業務室、物理性能室、化學分析室、標準及信息中心。
各部門的主要職責為:
1、設備管理室
(1)負責研究院儀器設備安裝調試協助工作,并建立、保存設備臺帳;在儀器設備維修、借出和收回等情況下,及時維護、更新設備臺賬;
(2)負責研究院儀器設備的管理,包括儀器保管、量值校準、維護保養、修理等工作;
(3)負責研究院各先進陶瓷材料制粉、成型和燒結工作;
(4)負責研究院儀器設備的檢定、校準、檢查,以及標貼狀態標志;
(5)負責對各檢驗室所保管設備的日常維護和儀器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6)負責管理材料庫,負責檢測用消耗材料的購置、保管、發放,以及可能影響檢測質量的重要外購材料入庫前或使用前的驗收檢查。
2、綜合業務室
(1)負責各檢驗室工作計劃的編制、報批、下達和各項工作指標統計;
(2)負責對外的技術業務聯系,接待客戶,簽定委托檢驗協議;
(3)負責抽樣工作,包括編制抽樣方案、組織抽樣工作的實施、接收抽樣記錄和樣品技術資料;
(4)負責管理樣品庫,負責檢測樣品的接收、編號、保管以及退還;
(5)負責文件資料管理,包括管理文件、技術文件及質量記錄的收集、整理、保管、發放、更新及定期銷毀;
(6)負責向各檢驗室下達檢測任務指令,協調各檢驗室之間的進度、配合和樣品傳遞;
(7)負責臨時場所檢驗工作的管理,包括制定現場監督檢驗方案,并組織實施;
(8)負責檢驗原始記錄的審查和“檢驗報告”的編制、審核、報批、蓋章,以及報告的登記、發出;
(9)負責監督、檢查各檢驗室技術保密工作的執行;
(10)負責各檢驗室安全措施和設施的監督、檢查,包括防火、防觸電、防盜,以及壓力器具使用、樣品裝卸搬運等工作的安全;
(11)負責各檢驗室考勤記錄、辦公勞保用品發放等內勤工作。
3、檢驗室(包括物理性能室、化學分析室)(
1)負責維護本檢驗室檢測工作區的環境條件和設施;
(2)負責維護保養本檢驗室負責保管的儀器設備、附件和測試用具;
(3)負責保管檢測過程中本檢驗室所持有的樣品;
(4)負責按規定執行樣品、儀器、消耗材料的領用、退還手續;
(5)負責編制檢驗作業指導書等技術文件;
(6)負責配合設備管理室完成儀器的外送量值校準、自校驗和日常檢查;
(7)提出檢驗用消耗材料購買清單,并配合設備管理室做好驗收檢查;
(8)負責接受檢測指令后,按照檢驗室專業范圍,依據管理程序和技術規范的要求,使用相應的儀器設備,對樣品實施檢測,取得檢測數據,做出單項判定,出具原始記錄,對數據、判定和記錄進行校核和審查;(9)負責檢驗原始記錄和其他技術資料的保密和上報;
(10)負責做好本檢驗室的衛生清掃和安全防范工作。
4、標準及信息中心
(1)負責組織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標準的申報、編寫、審查、報批等標準化工作;
(2)負責對外標準合作項目開發、聯系、實施和管理工作;
(3)負責ISO/TC206及SAC/TC194秘書處的相關管理工作,主要包括:① 負責標準化會議的組織;② 負責標準項目的階段管理;③ 負責分技術委員會和委員單位的聯絡、管理;④ 負責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4)負責雜志、網絡等信息平臺的維護及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① 負責《現代技術陶瓷》雜志的組稿、印刷、發行等工作;
② 負責《現代技術陶瓷》雜志編委會及審稿專家的聯系及管理;
③ 負責《現代技術陶瓷》雜志的廣告客戶開發、維護和雜志的市場化運作工作;
④ 負責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宣傳網站的建立、維護、管理工作。
(七)工程化輸出平臺工程化輸出平臺主要服務于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立足科研成果工程化轉化完成后,從規劃咨詢、可行性研究、技術服務到工程設計,到工程監理、工程總承包、運營指導及協助管理等一條龍服務。工程化輸出平臺二級部門設置包括市場部、設計部、工程部、技術開發部。
各部門的主要職責為:
1、市場部
(1)負責制定并實施市場銷售戰略;
(2)負責實施形象策劃,組織產品的對外宣傳;
(3)負責投標文件的編制及合同評審;
(4)負責顧客滿意度調查與評價;
(5)負責健全營銷工作制度;
(6)負責組織參加行業內各項展覽與技術交流活動。
2、設計部
(1)負責建材項目的咨詢、設計工作;
(2)負責設計駐廠,并參與工程項目現場的技術管理;
(3)負責設計成果評優申報材料的編制工作;
(4)負責組織項目的評審,設計文件審查,總結;
(5)負責監督執行有關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制度。
3、工程部
(1)負責工程項目實施的組織、管理以及售后服務工作;
(2)負責對內部人員及代表工程部工作的人員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意識的培訓;
(3)負責落實工程質量、安全、環境全方位、全過程管理,參與各項檢查,負責日常質量抽查工作,并行使質量、安全、環境否決權;
(4)負責制定一體化管理方案,并審核施工方案中與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控制要求,并監督目標、指標與管理方案的實施;
(5)負責事故發生后的現場調度和處理,并做好不符合、糾正及預防措施的實施;
(6)負責參與工程各項招標以及材料、設備選型、方案審查和測試工作;
(7)負責工程信息資料、定期制作工程的照片和錄像資料,協助做好資料歸檔和工程檔案管理工作。
4、技術開發部
(1)負責組織開展國內外學術、信息、技術交流,對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經驗進行深入調研,并積極推廣;
(2)負責結合進行的項目以及行業狀況,提煉出相關課題,組織內部有關專家進行研究,為將來開發的項目提供技術支撐;(3)負責制定技術管理制度,負責建立和完善新產品的研制、標準化技術規程、技術情報等管理制度;
(4)負責新技術引進和產品開發工作的計劃、實施,各類技術信息和資料的收集、研制、整理、分析研究、匯總和歸檔管理工作;
(5)負責新產品的鑒定、評審,負責公司科技成果、專利及知識產權的申報;
(6)負責與外單位進行技術協作事宜;
(7)負責為內部和客戶提供技術服務、技術指導、技術培訓和技術咨詢服務。